安全性评价的复查评价

2021-07-21

  一、安全性评价的制度化


  企业应每年结合春秋检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。安全性评价一般以3年为一个循环周期,即第1年企业自我评价并申请上级专家评价;第2年整改及上级专家复查;第3年巩固提高,然后开展新一轮的评价。


  二、复查的一般要求


  (1)复查是指上级专家的复查。复查的专家一般应是参加评价查评验收的专家,目的是保证评价工作的连贯性。


  (2)复查时,专家人数可少于评价时的专家人数。


  (3)复查程序和评价时基本相同,但复查以查评整改情况为重点,不放过新的危险因素。


  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表明: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能一劳永逸。企业应重视复查评价,通过发现新的危险因素和不断地整改,消除引发事故的隐患,达到稳固安全生产基础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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